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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丰纸业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公告

2025-09-28 2423

恒丰纸业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公告

问鼎平台注册现就恒丰纸业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征集供应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框架协议采购活动。

  • 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恒丰纸业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3.项目预算/最高限价:10万元(含税费、工时费、材料费等)。

4.采购需求: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5.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框架协议

第一阶段:□价格优先法     ■综合评价法     

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方式   □二次竞价方式    □顺序轮候方式。

6.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7.框架协议期限: 合格供应商有效期3年,合同1年1签。

二、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具备维修企业资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5年9月28 日至2025年10 月11日,通过电话或邮箱联系招标负责人(关兴凯,联系电话:0453-6886507,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四、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5日8 时00 分(北京时间);

2.提交方式:通过顺丰快递邮寄至采购人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恒丰路11号股份公司办公室,收件人:关兴凯),或扫描为加密PDF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email protected])。

五、保证金的缴纳

本项目免缴投标保证金。

六、公告期限:

本招标公告在问鼎平台注册网站)发布。招标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疑问及质疑:

投标人对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八、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基本信息

(1)采购人名称:问鼎平台注册

(2)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恒丰路11号

(3)邮编:157013

2.联系方式

(1)技术联系人:于慧,联系电话:0453-6886503,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2)业务联系人:关兴凯,联系电话:0453-6886507,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恒丰纸业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地址:牡丹江市

3.保修要求:按国家相关文件进行保修

4.付款方式:按双方合同约定方式

5.工  期 :提供维修和保养服务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二、项目内容

恒丰纸业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为恒丰纸业公务用车(在合同期内如纳入管理的公车数量或范围发生变化,以变化后的实际管理的公车数量和范围为准)提供维修和保养服务。提供维修和保养服务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 服务内容

服务承包范围:包括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一级、二级、三级维护(小、中、大修理)、整车及各级维护和小修、保养、维护救援和专项改装、内装饰工作,救援(城区范围内8公里)、搭火、充电、检测服务事故车维修。

 

  • 服务标准

1、送修车辆的大修由甲方出具大修通知单后,由乙方负责修理;其余的正常维修项目由甲方司机提出后,由乙方负责承修。

2、维修期限:一级维修、二级维修和大修的维修期限分别为1天、2天、15天。自维修车辆交付乙方之日起算,特殊情况需延长维修期限的依照双方的书面形式以另行约定的期限为准。

3、维修厂地点与恒丰纸业办公地点距离须在城区5公里范围内。

  • 服务态度

1、应保证采购人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并在不超过有关部门额定的工时内完成维修工作。

2、应对被修车辆建立用户档案,开展跟踪服务。

  • 服务承诺及质量保证

1、中标方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严格按有关技术标准及汽车维修工艺规范实施服务,确保维修质量。在定点维修期间保证车辆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和安全运行。

2、采购人对中标方的涉及履行服务义务的工作拥有知情权和监督指导权,对出现的问题,有权要求中标人整改,但不得干涉中标人的正当自主经营活动。

3、采购方对中标方场地建设、车辆设施、人员要求、服务质量具有指导监督权。中标人的场地建设、车辆设施人员要求必须有利于车辆拖移、停放、保管,符合采购方的使用要求,并按工作需要合理增加、优化场地、人员利设施设备。

4、采购方派1-2名维修负责人,负责监督合同的执行、维修质量并协调日常工作。车辆大修完毕,必须由甲、乙双方和司机共同组织鉴定,待三方签字认定或经双方共同认定的第三方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其他维修项目的质量司机认为合格即可出厂。

5、中标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维修服务,保障车辆单位用车需要。车辆保养随到随修,车辆小修1日内完工,若修车单位有完工时间要求时尽最大限度满足。且经车辆单位有关人员验收认可,车辆年度检测必须合格。车辆维修达不到质量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中标方立即返修。

6、中标方为甲方所购买和更换的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汽车生产厂商指定的配件生产企业为其生产的,经由厂商认证的配套零部件),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

7、中标方全年每天24小时施救、维修服务,设立应急电话,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车辆在市区内外出途中发生故障需急修的,应30分钟内及时派员抢修。

8、中标方必须严格执行关于服务质量、配件质量等方面的承诺,作好车辆维修工作,并作好车辆维修原始记录。

9、中标方应保证车辆维修出厂后,在以下范围内不出现质量问题:①整车大修和总成大修:15000公里或120 天。

10、每一个零部件,维修不超过2次,如超过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中标方必须更换。

11、车辆内装饰(墙板及顶棚),影响安全驾驶的轮胎钢圈破损,中标方应及时提醒,征得采购方同意后,方可更换或者维修。

12、中标方应当确保送修车辆安全,对采购方委托保管的车辆做好防火、防盗、防雷电等保管工作。凡因拖移不当或者保管期间发生车辆及车载物品损毁、灭失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 工期及验收:

1、服务期:以协议签订日期为准

2、验收标准:

①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②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其他验收标准及要求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执行。

  • 其他说明的事项:

1、适用法规政策目录:相关的法规政策。

2、付款方式:①车辆维修完毕半年结算。采购人车辆维修完结后,定点维修机构必须持税务发票、《维修费用结算清单》等资料办理结算手续并按实支付。

②需要增加其他支付方式由采购人和成交人在合同中详细约定。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履行合同的地点:由采购人和成交人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中订立明确。

5、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人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注:★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